装修没签合同“包工包料”说不清 业主和装修师傅相互起诉

  2018年,小王在西安市未央区购置了新房,后经朋友介绍,认识了负责装修的张师傅,在装修前双方仅对房屋的装修方案进行了讨论,却未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。随后在装修过程中,小王先后向张师傅支付了4万元工程款,但房子还未装完,双方就发生了矛盾,张师傅索性停了工,将小王诉至未央法院,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。小王提出反诉,要求张师傅继续履行双方口头约定。

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张师傅与小王就涉案房屋装修的具体项目及内容均无异议。但小王辩称,其与张师傅约定的装修方式为包工包料,装修款共4万元其已全部付清,根本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,张师傅对包工包料的装修方式予以否认,但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。后经评估鉴定,认定涉案房屋的工程总造价为5.8万元。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王与张师傅之间成立装饰装修合同关系,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原、被告之间约定的装修方式是否系包工包料。根据法律规定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,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。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,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。本案中,小王辩称装修方式系包工包料,张师傅予以否认,因小王未提供有力证据佐证,依法不予采信。鉴于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,结合司法鉴定评估意见,判决双方继续履行装修合同,待张师傅完成全部装修工作后,由小王支付剩余工程款1.8万元,鉴定评估费用由小王承担。

  办案法官提醒:装修房屋时,很多业主选择自行找工人进行装修,往往存在不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的情形,如因履行口头协议发生纠纷诉至法院,双方各执一词,在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,可能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。同时,自行雇佣工人进行装修,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,业主也可能承担一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。因此,在装修房子前,应慎重选择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装修,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增强相关法律意识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华商报记者 宁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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