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民委托中介卖房 房款没收到对方就已进房装修

 最近,贺先生心神不宁。上个月,他委托中介公司——中环地产长沙分公司将自己位于长沙县水岸新都的一套毛坯房卖出。经中介王先生牵线,他很快与一位名叫“何杰”的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。但随后,贺先生发现,说好一次性付清房款的,补充协议却变成按揭了。而且,房子还未过户,对方就已进房装修。

  房主急着卖房子

  中介推荐“好买家”

  2010年,在长沙上班的贺先生以61万元买下长沙县水岸新都一套接近130平方米的新房。因为近年回到佛山老家工作,他想尽快出售这套房子,然后在家乡买房。

  今年9月,贺先生觉得自己卖房麻烦,便在网上找了几家中介公司。当他联系中环地产长沙分公司的一位中介王先生时,对方告诉贺先生运气很好,正好有一位符合条件的买家“何杰”要买一套1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。

  “当时我和妻子很高兴,因为王先生说买家可以一次性付款、过户,便带上身份证、房产证等证件前往中环地产长沙分公司。”贺先生说,10月26日上午,他和妻子来到位于长沙市五一大道中天广场的中环地产长沙分公司,同中环地产特许加盟商青年汇门店的王先生以及带了身份证的“何杰”见了面。

  见面之前,在贺先生的允许下,王先生已经和“何杰”看了房子,贺先生与妻子当天要赶回佛山,因此三方很快按程序签订了合同,合同第四条明确成交金额708000元,合同第六条的付款方式确定为买方暂不过户,先行办理委托公证再一次性付款。因此,贺先生便同中介王先生签订委托代理协议,买家本来应该交给贺先生的5万元定金也给了中介王先生保管,至今贺先生都没有得到。

  说好一次付清

  补充协议变按揭

  “委托公证办好后,买家突然说钱不够一次性交付,需要向亲戚朋友借或者申请银行按揭贷款,并当场打印了一张补充协议,我和妻子很谅解,便同意签字了。”贺先生说,当时急着回家,而且中介指出补充协议没有害处。

  当晚回到家后,贺先生感觉不对劲,仔细看了合同与补充协议,才发现合同上确定的一次性付款和补充协议上的按揭贷款有矛盾,买家还提出了提前进房装修的要求等。次日,长沙县水岸新都的物业给贺先生打来电话,说已经有人进房敲墙打洞搞装修了。贺先生明确表示,装修未经他允许,物业报警制止了装修行为。

  贺先生马上联系中介王先生,要求明确买家“何杰”的真实身份、审查其购房资格,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,中介王先生说没问题。

  被坑者不止一个

  手段如出一辙

  “中介和买家是一伙的,他们专业提篮子(倒卖房屋)赚差价。”贺先生质疑道,“买家未付清房款,没有过户,却能进房装修,这侵害了我的个人财产。合同上明确勾选了一次性付款,为什么还要做委托公证和按揭付款?这属于欺诈行为。”

  蹊跷的是,与贺先生同一个小区的张女士也遭遇了同样的圈套——中介也是王先生,买主也是“何杰”,先说一次性付款,签约时要求按揭、提前装修。据了解,被坑的并不只这两人。

  针对他们的质疑,记者采访了中介王先生,王先生表示不存在欺诈交易,不认识“何杰”,不存在提篮子的情况。王先生回应:“既然已经签了合同,就按合同来办。如果卖家觉得房子出售价格低,可以选择不卖,都是自愿的。”

  律师:

  未过户装修和委托公证皆违法

  对此,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姚律师认为,中介的行为存在两个问题:一是补充协议同意买家交付定金可以进房装修,但是交付定金并不是成交过户,所以房子所有权还是卖家的,而且定金没有交给卖家而是中介,卖家可以拒绝装修,因为装修是侵害公民财产权。二是办理委托公证存在问题,中介帮卖家卖房,需要房产证原件,但房产证最后给了谁,卖家并不知道。如果中介与炒房者串通,那这个委托公证实际上是一种“规避”税收的方式,会让炒房者在规避税收的同时不断炒高房价,国家政策已经不允许这种委托公证。

  得知贺先生的遭遇后,长沙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,委托中介公证不合法,是政府部门所打击的行为。(记者朱炎皇 实习生曹富林)

 

相关产品

评论